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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先烈遗风 做“清”、“明”共产党员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5日 点击数: 字体:

 清明节,一个缅怀先烈的日子。我们不应让缅怀成为一种仪式,更应成为一种领悟,一种精神的传承与创新。  

 刘胡兰、董存瑞、邱少云、张思德……这些耳熟能详的名字,尽管被历史沉淀了那么久,叫起来却依然那么响亮,因为他们的名字里都包含着灵魂,包含着一种让人敬畏的精神。  

 作为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人,我们不用面对战争,不用面对饥饿,不用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但这并不代表着我们可以不艰苦奋斗、甘于奉献。时代在进步,我们的红色精神也应该毫不褪色,我们的优良作风更应该毫不偏移。我们要把革命先烈们一心为民、甘于奉献、艰苦朴素的精神记心间,做一个新时代的“清”、“明”共产党人。  

 作风要清正。干净的作风是一个共产党人首先应该具备的素质,中国共产党90余年来积累传承下来的良好作风,需要我们共同践行、共同维护。我们要做一只“风筝”,甘于被党规党纪这条“线”所牵引、所保护,因为一旦你试图挣脱束缚,便会在狂风中失去方向。我们要用好的作风,赢得群众的拥护和赞许,把党员干部这个集体打造的更加光辉夺目。  

   眼眸要清澈。古语有“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但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至清”、“至察”。见利忘义者的眼睛必然是浑浊不堪的,而内心干净的人,眼睛则是清澈坚定的。中国共产党员要练就一双清澈的眼眸,用“至察”的眼睛要求自己,监督别人,不容腐败,不容违规,不容忍任何一个人亵渎党员这个名词的高洁。  

职责要清楚。要时刻谨记一名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作为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是我们永远的职责,丢掉了这个根本责任,就将失去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的重要意义。要传承先辈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时刻抱着有责在身,不敢懈怠的心态面对工作。只有做到心中有责,心有所系,工作才会有力量,生活才会有希望。  

政策要明白。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两学一做”是对中国共产党员提出的新要求,是提高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这是每名中国共产党员的必修课,要从学理论、学政策中提高党性修养,想的深入;要在实践中规范自己的言行,干得漂亮。要勤于思考,敢于行动,为国家发展,群众幸福贡献自己的力量。  

对错要分明。明对错,才能正言行。作为党员干部,要把是非对错铭记于心,并把对的事付之于行。有损群众利益,有损党的形象的事坚决不能做;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事要大胆去做。要时刻把革命先烈们的优良作风记心间,拒绝不良诱惑,做一个作风清正,不辱使命的“清”、“明”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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