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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严于法 纪在法前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1日 点击数: 字体:

        邓小平同志讲过:“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党规党法,毫无疑问是指党的纪律,党纪要严于国法,且纪在法前。   

      首先,从作用范围来看,纪律的要求更高。法律,是针对全体公民而言的,它是对每位公民都起限制约束作用的。而作为党的纪律,它则是针对全体党员以及党领导下的机关团体和组织起约束作用的。也就是说,作为党领导下的机关公职人员,除了要遵守国家法律的强制性约束之外,还应该时刻牢记党的纪律,严格按照纪律规定约束自己。我们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领导着国家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只有严格管理和约束党员干部,要求每名党员干部都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才能发挥出党的先锋队的作用。作为党员干部理所应当要对自己加强纪律约束,唯有这样,才能为人民群众做出表率,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才能促使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其次,从触发时限上来看,纪律要先于法律。从无数惨痛的教训来看,但凡触犯国法的党内成员,无不是先违反党的纪律。党内高级领导干部的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无一不是从思想信念上产生动摇,在一些小的问题上犯了迷糊,违反了党的纪律,最终在大是大非面前失去了准则,没有了原则,以至于酿成大错,触犯了国法,终难逃过法律的制裁。回过头来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违反党纪国法的例子,无一不是先从违纪开始的,进而一步步腐化堕落,思想上麻痹大意,最终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此外,从其作用的必要性来看,纪律的约束作用更优于法律。为何这样讲呢,虽说纪律和法律这两项铁的规范,都是对违纪违法分子的有效打击和制裁,以达到进一步的警示作用。但是,我们仔细想一想不难发现,如果我们能在那么多违法失足同志违纪之时就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相较于触犯刑法来讲,付出的代价孰轻孰重,一目了然。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讲,我们的纪律检查部门应该充分加强执纪问责监督,充分用好纪律这把戒尺,党纪处罚虽说对我们党领导下的公职人员的一种严重的处罚形式,但比起日后酿成大错接收国法的制裁来说,党纪是对其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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