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重要论述,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笔者认为每个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意识,在遵守党纪、遵守国法的双重约束中让“党严于法”成为一种常态和共识,恪守党员本分。
加大了党员干部管理。党员干部的行为要求都早有明确规定,习总书记更是提出“三严三实”新要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心态的变化,有些党员干部把准则和规定抛至脑后,从制止抵触歪风邪气到漠视腐败逐渐麻木,进而接受小恩小惠,逐渐演变收受钱财,后来演变成不给好处不办事,最终脱离了群众,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更有甚者演绎“前日倡反腐,次日被调查”的双面人生。党纪严于国法,就是要求党员干部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时时刻刻警醒自己是党员干部,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踏踏实实干事,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为官。
扩宽了防治腐败途径。从严治党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党纪的笼子肯定要比国家法律的笼子空隙更密、标准更严。近几年对官员贪腐案件的情况通报就可以发现,腐败官员级别日趋提高,副国级跻身其中;年龄呈年轻化趋势,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不仅体现在党中央“打老虎、拍苍蝇”的鲜明态度中,更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实际约束力上,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及作风建设等各个方面。有一些当事人的确违规违纪,比如收受当事人一条烟或者少量现金,生活作风等问题,虽未触碰法律底线却已构成违纪。所以,有些人可能会受党纪处分,却未被国法处理。党员违法必先违纪,纪在法前,要重申党纪定位,进一步加大党内处分力度,防止“咬咬耳朵”、“扯扯衣袖”等走过场处分出现。
近日陕西省全面开展群众身边的“四风”及腐败问题整治,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对最基层的“苍蝇”大力下手,就充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在现实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