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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掉“隐身衣”的伪装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7日 点击数: 字体: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四风”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有些地方“四风”问题出现改头换面、更加隐蔽的现象。一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培训中心豪华气派,成为奢靡享乐的场所;一些地方打着“培训”和“教育”的旗号,建培训中心、豪华会所,买景区别墅,躲在里面大吃大喝;还有许多的培训中心,桑拿、美容、健身房等会所,高尔夫球场建在风景名胜区里,背靠山水,设施完善,一道围栏将外界隔开,将风景名胜占为己有,圈占享乐。 

过去,市场不成熟,培训中心为远道参加会议等活动的干部们提供落脚之地。现在,成熟的商业市场已形成,各地酒店林立,完全无需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门建立培训中心。而且,培训中心政企不分,公私混搭,既有财政供养,又接待外来者以营利,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这一计划经济时代的特殊产物理应淘汰。加之,培训中心本应是培训教育党员干部的场所,是为了让党员干部们更好的学习,增强素质,为人民服务,廉洁从政。这种披着“马甲”、穿着“隐身衣”的所谓培训中心,不仅丧失了教育培训的本意,更是让党员干部们滋生了奢侈享乐的惰性,为腐败埋下隐患,权力自肥的结果必然是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损伤了政府公信力,拉开了与群众的距离,毒害了社会风气。因此,笔者以为,对这种穿着“隐身衣”的四风问题,必须撕掉其“伪装”,从以下几点抓起: 

立法上要“快”。建议国家尽快制订一部法规,禁建一切培训接待中心,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建设包括培训中心在内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进行维修改造。同时规定,对改头换面、穿着隐身衣的“四风”问题不仅要追究纪律责任,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让责任人面临刑罚风险,加大其违法成本,方能震撼住蠢蠢欲动的享乐之心,将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 

宣传上要“深”。要深入宣传,形成广大人民群众、全体党员干部、社会各界人人皆知,深入人心,营造一种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监督的氛围。 

执行上要“严”。一是调查从严。各地要成立由纪委牵头的专门工作组,对培训中心之类的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对“挂羊头卖狗肉”式的培训中心,特别是在单位内部、历史建筑、文物古迹、公园景区等场所设立的培训中心、豪华会所逐门逐户摸排登记。二是处分从严。对违规违纪的,严查快办,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手软;对典型案例,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儆效尤。三是“三公”经费预算从严。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建立审核把关机制、严格审查。特别是对改头换面、建隐蔽性培训中心的,坚决断其享乐的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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