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体局成功化解刘某信访问题的启示
日前,信访人刘某激动地对白河县教体局工作人员说:“领导干部要都像你们这样说话、解决问题,我上访太对不起你们了,今后我绝不再为这事上访了。”
刘某家住白河县构扒镇凉水村七组,其女刘芬(化名)于2008年3月进入县职教中心2008级计算机专业学习,按照学制要求和学校安排,2009年12月底,在职教中心征求学生意愿经家长签字同意后,先后在福建泉州顺通艺品有限公司、永大食品有限公司顶岗实习。2010年5月起,出现头痛、发热现象,本人以为是普通感冒,未到医院做全面检查,通过在小药店买药、打吊瓶治疗。当时家里建房缺钱,她的工资均打入父母的银行卡中,没有钱到大医院检查治病,也没有给企业反映生病情况。2010年8月底感觉头痛发热现象严重,遂于9月11日向企业辞职回家,先后在茅坪医院、构扒医院、十堰人民医院检查,十堰人民医院确诊为结核性胸膜炎和急性血行播散型肺结核。
刘某因其女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疾病为由,多次前往相关部门信访,要求职教中心赔偿其医疗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
白河县教体局接访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刘某信访问题,要求全体机关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把解决老百姓的困难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把老百姓的满意当做最大的追求,坚决做到以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大接访活动为载体,客观看待刘某家庭困难的实际,不仅要解决好刘某所反映的问题。
一场把实际行动融入“大走访”、“大下乡”、“大化解”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在县教体局全面铺开,一场曾向各级各部门反映的信访案件,以刘某高兴地签下了息访罢诉协议书而圆满终结。
启示一:做好政策解释是前提
刘某认为,其女在职教中心上学期间由学校组织顶岗实习,在此期间发生疾病理应由县职教中心负一切责任。县教体局工作人员多次赴刘某家中向其解释职教学生顶岗实习的意义和性质,阐明顶岗实习是学制的规定,并非职教中心组织学生打工。同时,学校安排刘芬到福建泉州企业顶岗实习,事前学校征得其家长同意,并与家长签订了《白河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实习就业协议书》。在此期间,实习学生刘芬生病、辞职均未向县职教中心通报,她与班主任张建群老师之间的联系中也未提及生病和辞职的事情,家长也从来没有与学校联系过。且刘芬在顶岗实习期间,自行辞职,辞职前后也没有给企业说自己有病。根据其病情,不属于职业病范畴,不受劳动法保护,无法向企业索赔。政策解释清楚了,刘某的心结打开了,为化解矛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启示二:解决实际问题是根本
考虑到该同学家庭困难,本着从人道主义出发,该局多次与相关部门协调,为刘某家寻求救助。通过协调,县合疗办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3584.25元,通过二次医疗补助解决2000元,县民政局给予了大病困难救助2000元,共解决资金7584.25元。2011年5月18日,刘顺林又提供刘芬治病的门诊费和检查费2903元票据要求解决,工作人员再次与县合疗办协调,按慢病门诊报销和大病补助各50%的方式,解决刘芬治病的门诊费和检查费的问题。针对刘某家庭实际,工作组成员还动员刘芬在家里帮助其母亲打豆腐长豆芽卖,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好其家庭的经济问题,使其以往的经济负担不断化解,今后的经济来源不断增加,做到扶贫送智,解决了根本问题。
启示三:带着感情工作才能拉近干群距离
在解决刘某信访问题期间,刘某曾多次到县教体局信访。该局信访接待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亲切解释。工作组成员多次赴刘某家中解释政策,上门之前首先必须询问刘芬的病情。在刘某签署息访罢诉协议书前夕,工作组再次到刘某家看望刘芬时,还邀请了构扒镇中心卫生院的负责同志,对刘芬的病情做再次检查,耐心告知生活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告知刘某对刘芬2011年该病种(结核性胸膜炎和急性血行播散型肺结核)后续治疗费用,除国家按政策规定报销外,县教体局还将继续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春风细雨润心田。把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群众的困难当做自己的困难,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下茬子解决实际问题,深入细致的工作,化解了信访人心中的矛盾,解决了家庭实际困难,使信访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使其由不理解到理解,由理解到感恩。用刘某憨厚的话语:“领导干部要都像你们这样说话、解决问题,我上访太对不起你们了,今后我绝不再为这事上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