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是党的各级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党内法规或国家法律法规对违纪党员或国家公务人员实施的一种制裁措施。纪律处分的执行是对已生效的处分决定付诸实施的活动,包括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工资、职务变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提拔使用的限制及处分决定装入本人档案等事项。执行好纪律处分,对于维护党纪政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达到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当前,纪律处分执行中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宣布送达不到位。有的单位或部门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宣布处分决定,有的为了缩小影响甚至不宣布;有的处分决定不能及时或未能送达到本人,延误了受处分人员的申诉期限。
2、年度考核、职务、职级、工资等调整与变更随意性较大。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直接涉及到被处分者的切身利益,有的单位或部门由于对政策规定掌握不准,或者原则性不强,把关不严,违规确定受处分者考核评议等次;有的单位或部门不能坚持原则,受处分人员当年奖金照发,相关调整、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导致少数受处分对象在处分期内按规定应受影响的政治、经济利益而未受到任何影响。
3、受处分人员归档材料不完备,管理不当。有的单位或部门由于组织关系和行政关系分别隶属,其相关手续材料未归入受处分人员档案;有的由于上报、抄送不及时,或传递延误,或有关承办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导致纪律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未归入人事档案;有的受处分人员调离后没有及时办理个人档案交接手续,执行处分决定缺乏依据。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
1、从主观上讲,对执行纪律处分重要性认识不足是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主要原因。2005年以来,我们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对全县2000年以来一百二十余名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问题26件,其中宣布不到位的11件(主要是农村受处分者),未及时办理相关调整、变更手续2件;在处分期内,年终奖金照发的4件,考核未按规定评议等次的2件,档案不全的7件。从检查中了解到,一些被处分对象的单位领导未能从反腐败和从严治党,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的高度去认识落实好纪律处分的重要性,在执行处分决定上产生畏难情绪,怕得罪人,找种种借口对处分决定不宣布,或不在规定的时限和范围内宣布。有的虽然宣布了,但不能将有关材料及时装入档案或记录在案;有的单位领导总认为处分是一种“丑事”,只要立了案、给了处分就行了,在执行上不闻不问,得过且过;有的单位领导对受处分人员抱有同情心,认为给予纪律处分是必须的,但在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方面可以照顾一点,出现“处分从严、执行从宽”现象等等,导致部分违纪人员的纪律处分没有按规定执行到位;
2、制度不全,监督不力是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重要原因。处分决定的执行涉及到组织、人事、财政,以及被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等多方面多部门,某一方面或部门出现问题,就会直接影响到处分决定的具体执行。从我县近年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看,由于相关部门之间对处分决定执行的责任不具体,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加上有的执纪单位或执纪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处分决定执行心中无数;有的明知在执行上违反了有关规定,仍视若无睹,不查不纠,怕得罪人,失去了原则,使少数被处分人员应受到的必要限制而“毫发不伤”,导致纪律处分不能按规定执行到位。
3、对政策和业务的不熟也是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些执纪人员,特别是少数新任的基层执纪办案人员,不懂有关程序规定,没有在规定时限和范围内宣布,或者认为宣布执行是受处分人员单位的事情,不认真履行监督执行职责。在处分决定送达上,也未按规定履行送达手续,往往请人代办代送,受处分人员是否收到,执纪办案人员不知情,也没有及时将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整理归档;有些执行处分决定单位的具体办事人员不熟悉具体程序和政策规定,再加上处分决定文件未及时报送有关人事组织部门,致使年度考核等方面工作无法把关,导致纪律处分不能按时按规定执行。
4、从客观上讲,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在党政纪处分上易造成不平衡,也是影响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一个因素。有些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关系由地方管理,行政关系由其本系统的主管部门管理,在党政纪处分上易造成不平衡,在工资和考核方面所在地方难以对垂直单位实施监督,影响处分决定的执行;有的因各种原因离职,特别是个别农村党员外出打工后,处分决定无法及时送达本人;有些企业解体,处分决定无法宣布,也无法执行;有些由于工作单位变动,新老单位之间没有很好衔接,造成处分决定执行断档。如原茅坪镇一教师,2003年因受纪律处分后调到四新乡工作,该教师在四新乡领取了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就是因新老单位之间没有很好衔接造成的。
三、处分决定执行监督的主要对策
1、加强对党政纪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执行纪律处分决定重要性的认识。部门和单位领导,既是党政纪法规的遵守者和执行者,又是党政纪法规的宣传员,对违纪人员的纪律处分能否执行到位,至关重要。因此,首先要加强对党政纪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对违纪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和严肃认真执行纪律处分决定重要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党政纪的严肃性。对违纪问题所做出的处分决定要做到一竿子插到底,彻底消除那种对违纪人员产生同情、照顾的心理,杜绝所谓的“处分从严、执行从宽”的不良现象。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同时,要不断加强对执纪办案人员的学习与培训,提高综合素质,特别要学好《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及《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基础知识,正确掌握党政纪处分执行监督程序和规定。要不断增强执纪人员的责任心和正义感,敢于坚持原则,顶住各种干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上报反映,确保处分决定执行不打“白条”。
2、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同时规定“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因此,执行处分决定的关键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对事不对人,秉公执纪,不搞变通。各级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批准权限决定或批准对违纪人员的处分决定或建议,要及时送达组织、人事、财政部门以及本人、人事档案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单位自接到之日起,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按规定的时间、范围和程序进行宣布执行,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等,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打折扣,妨碍和影响处分决定的全面执行。处分决定作出后,对于个别一时无法送达本人或无法宣布的,有关组织或单位要采取措施告知本人,并将有关情况予以记载。对违纪人员的处分决定或建议等相关材料要及时装入受处分人员个人档案,并在其履历表上认真做好记载。
3、建立和完善制度,加强对处分决定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由于处分决的执行涉及到多方面多部门,因此,纪检检查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能的不同,制定出责任明确、纪律严明,能够相互监督制约的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处分决执行到位。一是实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有关组织或单位在接到上级组织对违纪人员的处分决定或建议后,要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执行事宜,并将执行情况填写《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报送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备案,以便备案机关的监督审查,做到处分决定送达到位,宣布到位,执行到位,反馈到位;二是建立监督审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应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建立台账,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联系,并结合“党纪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受党政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规定》,以及奖金发放、工资管理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处分决定的执行、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收集和通报与处分决定执行有关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防止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执行纪律处分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对未按规定执行处分决定的组织或个人,视其情节轻重,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相应的的责任追究;四是强化民主监督制度。以设立举报信箱及电话、网上举报、投诉等形式,充分发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与此同时,应利用回访受处分人员之机,深入受处分人员的工作圈、生活圈,全面掌握和了解受处分人员接受教育、纠正错误情况和处分执行情况,彻底解决处分决定执行不力,监督不力的问题;五是加强对违纪人员的档案管理。处分决定下达后,应写好处分材料的交接手续,并及时按要求将处分决定装入个人档案,当违纪人员的工作单位变动时,新老单位要搞好个人档案材料的手续衔接,其档案转移要经过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查,审查人员要签字备案。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选用有事业心,原则性强,业务精通的人员管理档案,对违反规定,私自篡改有关材料或抽掉处分材料的,一旦发现,应严肃处理。
总之,纪律处分的执行过程,不仅是对违纪人员的惩罚过程,而且是对违纪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教育过程,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多方面多部门。要确保纪律处分地有效执行,不仅要有具体的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做保障,更重要是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正确认识执行纪律处分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认真地执行有关程序和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使纪律处分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