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射阳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反映,海河镇宏丰村徐某某去世后仍然在“领取”尊老金,县纪委监委随即对这一线索开展核查。
核查组工作人员首先到海河派出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对徐某某死亡信息和尊老金领取情况进行确认,发现徐某某于2015年11月死亡,但尊老金从2016年2月一直领取到2019年3月。
“为什么人去世后,还一直在领取尊老金?”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找到村会计李某某了解情况。
“不是在我手上报的。”李某某说道,“我是2018年4月会计异村任职后到宏丰村的。”
“那是谁经手的?”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追问。
“应该是殷会计吧……”李某某说。
原来,徐某某死亡后,时任会计殷某某未核实相关情况,继续将其作为尊老金发放对象上报。2017年4月,殷某某退休后,其继任会计边某某和李某某也未经核实继续上报。直到2019年3月,县民政局为核对尊老金发放情况向海河镇反馈死亡人员名单时,才发现徐某某已死亡。
在对群众举报查证后,射阳县纪委监委给予殷某某、边某某、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随后,该县纪委监委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对尊老金发放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强化制度执行,切实堵住尊老金发放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