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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康市纪委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转发《关于更新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范围和题库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9日 点击数: 字体:

各县区委、纪委、组织部,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纪工委):

现将中共陕西省纪委、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更新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范围和题库的通知》(陕纪发〔2017〕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为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现重申和明确以下要求:

一、规范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对象。坚持党政领导干部“凡提必考、不提不考”原则,规范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对象。市管干部考试对象为:拟提拔为正县级、副县级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市级部门管理干部考试对象为:拟提拔为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县区管理干部考试对象为:各县区拟提拔为正科级、副科级党政领导干部人选。非领导职务干部转任或提拔为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参加考试。平级转任(含重用)的党政领导干部人选不参加廉政考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夯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责任。全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市纪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指导协调,分级组织实施。市管领导干部考试工作,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并组织实施。市级部门管理干部考试工作,由各部门党组(党委)或纪检组(纪检委)领导并组织实施。县区管干部考试工作,由县区纪委、组织部领导并组织实施。

三、明确组织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具体要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一般应在考试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考试对象,通知中要明确考试的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形式及注意事项;按规定做好联系抽题、考试组织、成绩公示等工作;考试期间考场全程摄像备查。考试试题统一从省纪委题库中抽取,由市纪委宣传部安排专人负责。考试成绩结果及时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备。

四、严明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纪律。必须坚持从严考试纪律、从严阅卷评分的原则,按照程序规范、严格保密的要求,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市(区)县(市、区)管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试行)》(陕纪发〔2009〕5号)和《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细则》(陕纪发〔2009〕17号)等规定。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在必要时抽查或暗访检查各县区、各部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失泄密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问责。考试对象不遵守考试纪律规定的,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各县区各部门组织实施考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市纪委宣传部    3210779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3288743

 

附:中共陕西省纪委、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更新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范围和题库的通知》

 

 

 

                                 中共安康市纪委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           

                                  2017年7月25日

 

 

 



关于更新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

考试范围和题库的通知  

(陕纪发〔2017〕16号)

   

主送(略):

根据陕西省管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试行)对更新题库的相关要求和实际需要,现更新考试范围和题库。更新后的考试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试内容

(一)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

1、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2017年1月6日)

(二) 党内法规

2、《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年11月14日)

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

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5年10月18日)

5、《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10月27日)

6、《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年7月1日)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车10月18日)

8、《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年6月28日)

(三) 有关廉洁从政的法规和文件

9、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1月15日)

10、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0年3月7日)

11、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

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7年2月8日)

1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2017年2月8日)

14、中共中央办公厅《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5年7月19日)

15、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2014年7月13日)

16、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2014年8月14日)

(四)政纪条规

17、《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

(五)涉及廉政勤政方面的法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6月25日)

二、考试范围

(一)党员领导干部考试范围划定为:

“考试内容”所列五个方面1—18 项全部内容。

(二)非党员领导干部考试范围划定为:

“考试内容”所列第1、9—18项。

(三)各级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或行业特点增加必要的廉政法规考试内容。

    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开始生效。各单位可依据本通知,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细则》的要求抓好考前辅导和考试工作。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如遇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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