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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整治领导干部作风的六条规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6日 点击数: 字体:

                             

白纪发(20108

 

 

中共白河县纪委  白河县监察局

关于严肃整治领导干部作风的六条规定

(中共白河县纪委常委会2010725日通过)

 

当前全县党员领导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公务时间驾驶公车、节假日驾驶公车非公务外出等顶风违纪的问题比较突出;非公务活动相互宴请,在公共娱乐场所打牌、唱歌等问题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不打招呼、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外出脱离工作岗位的现象时有发生;不深入实际了解真实情况,指导工作脱离实际,善做“面子活”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加强个人修养、不注重生活小节,追求低级趣味的不良生活习气有所表现。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甚至是极个别领导干部身上,但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既不适应当前发展形势的需要,更不符合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为此,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就整治领导干部作风问题作出以下六条规定:

一、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不准公务时间驾驶公车、节假日期间驾驶公车非公务外出,以及将公车擅自借给他人使用。对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警示训诫或党政纪处分,并在县电视台公开曝光或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严禁领导干部参与赌博,坚决制止公款打牌,不准在公务时间、公共场所、超作息时间打牌娱乐。不准在上班期间,利用办公电脑进行网上游戏娱乐。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对单位主要领导、组织者及参与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在县电视台公开曝光或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严禁领导干部奢侈浪费行为,不准相互之间利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性宴请活动,不准利用公款非公务性的到娱乐场所唱歌、跳舞,不准非公务性的到十堰等地利用公款消费娱乐。县直部门下乡工作原则在乡镇机关“廉政灶”就餐,工作期间不准饮酒。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和有关纪律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四、严禁领导干部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不准不履行请假手续外出脱岗的行为发生。乡镇、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离开白河境内的,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乡镇副职外出的,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县直部门副职外出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外出的,须报县纪委主要领导批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手续须统一送县纪委办公室备案。凡因不履行请假手续对工作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视其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五、严禁领导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坚持群众观点,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对涉及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不准拖延不办或推诿扯皮,要落实责任,及时快速稳妥处理,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凡因处置不当或不及时引发不良后果的,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六、严禁领导干部滋生不良生活习气和败坏社会道德的行为发生。坚持讲操守、重品行,讲党性、重修养,干事业一心为公,生活细节从严要求,真正把思想和精力聚集到推进工作上来,把身心和行为集中到谋划白河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上来。

以上“六条规定”向社会公布,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应自觉遵守。县纪委、监察局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915-7810659   15309158444

 

 

 

 

中共白河县纪委

白河县监察局

2010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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