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纪办字(2008)18号
中共白河县纪委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相关业务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织,群团党组,中省驻县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经县纪委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12月上旬,分三个阶段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相关业务工作进行自查、检查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
10
月22日
—
10月
31日
为自查阶段。各单位要按照《中共白河县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白发[2008]6号)和《中共白河县纪委、白河县监察局关于印发<2008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白纪发[2008]4号)以及其他单项业务工作要求,对本单位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相关业务工作开展回头望和查缺补漏工作,全面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书面材料于
10月
31日
前报县纪委党风室。
二、检查阶段
11
月1日
—
11月
30日
为检查阶段。县纪委统一抽调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组成联合检查组,分片交叉对部门及乡镇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纪检监察相关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复查阶段
12
月1日
—
12月
10日
为复查阶段。县纪委在听取各检查组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对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完成情况相对好的和相对差的部门与单位进行复查和认定。
四、结果运用
复查认定结果将专题报告县委作为各部门和单位今年评先树模的重要依据,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相关工作完成好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完成差的部门和单位坚决予以“一票否决”,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中共白河县纪委办公室
2008
年
10
月
21
日
抄送:市纪委办公室、党风室,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政工科,委局领导,各室主任。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