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白河县委办公室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公用事业单位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方式,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按照全国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深化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增强公用事业单位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和利于监督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在全面推行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办事公开工作必须进一步巩固、完善、规范、提高,经过努力,使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学校、医院和通信、供水、供电、城建、社保、政府采购等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二)公开内容:凡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向社会全面公开。
1.公用事业单位的名称、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办公地点、便民服务电话、单位领导名录和工作分工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4.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5.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变动事项、计划、方案和相关信息。
6.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的答复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7.接受社会监督的监督电话、监督窗口、监督信箱,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
8.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及对违规、违法工作人员的处理结果。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0.单位人事、财务、基建、采购及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等情况。
三、公开形式和时间
(一)公开的形式。实行办事公开,要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便民利民的原则,不断丰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形式,使办事公开更贴近群众,方便群众。除必须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建立固定的办事公开栏,将需要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外,也可采取便民手册、电话热线、“一站式”办公、“一窗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有条件的单位要实行上网公开并推行网上办事。在采取灵活多样公开方式的同时,要围绕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要求,在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办事大厅和基层科所站队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追究制等制度,在农村和社区推行亲民服务等,以推进办事公开真正取得实效。
(二)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性制度、投诉渠道、涉及群众办事的各项制度、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事故及意外情况的处理流程要常年公开并及时更新;办事结果、收费情况应在事情办结和收费发生的同时公开;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财务预决算、人员年度考核应当每年公开一次;年度工作目标完成的进展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至少公开一次;人员聘用、任免、交流、日常考核、奖惩情况、单位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情况、干部职工关心的其它重要事项应随时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公用事业单位改进管理和服务方式,更好地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监督检查、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要成立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行业主管部门还要成立办事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三)依法公开,突出重点。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对外公开。同时,要突出重点,根据公用事业单位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特点,围绕“人民群众最想知道什么”,把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为关心,社会最敏感、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事项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学校侧重招生环节和收费,着力解决“上学难”问题;医院侧重医疗收费,推广看病及检查“一本通”、病人住院费用“当日清”、公开评议大单处方等制度,着力解决“看病贵”问题;通信、供水、供电等部门要抓住方便群众办事的重点环节,重点公开服务范围、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依据、标准。
(四)加强指导,强化监督。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一是制定和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群众监督、投诉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和办法;三是加强对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情况的考评;四是帮助和督促公用事业单位正确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提供服务和经营创收的关系,二是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与推进公用事业单位改革的关系,三是对内公开与对外公开的关系。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意见结合行业特点,加强对所属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执法监察室)。
中共白河县委办公室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
年11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