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县纪委要求,为全面细致摸清监督对象基本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和监督对象的监督管理,县卫健局迅速行动,开展了对系统内党员和监督对象的信息采集统计工作。
一是落实专人负责。局党委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求各县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及各镇卫生院明确一名信息审核员负责本单位信息采集、审核、上报工作。局党委工作人员负责建立二级单位,并对各单位信息员进行线上培训,同时,对信息采集工作中出现的疑问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是明确采集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明确本系统采集范围为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其中:各县级医院采集院长、副院长等中层管理人员,含会计、出纳、采购人员(与财、物往来密切人员);各卫生院需采集院长、副院长、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属于党员(预备党员)的医生或护士均需采集。采集信息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情况、工作履历情况、奖惩情况、家庭成员关系和年度考核等信息。
三是明确时间节点。紧扣时间节点,严把关键环节,确保11月底前能够如期完成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监察对象信息采集、录入陕西省监察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