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中,县环保局采用LED显示屏宣传车流动宣传和定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对环保法律法规展开了全方位宣传。
本次流动宣传活动自12月3日开始至12月8日结束,在全县11个镇人口密集的村、社区、工厂全程使用语音和具有显示屏功能的宣传车为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定点宣传在12月4日下午进行,县环保局组织了4名执法人员在狮子山广场参与了县委依法治县办、县人大办主办的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现场发放6种环保法制宣传资料共计320余份(册),为群众提供环保法律咨询360余人次。
本次活动使得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了居民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