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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厂镇:给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立规矩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2日 点击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党员干部在婚丧喜庆事宜活动中的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日前,中厂镇党委制定出台了《中厂镇党员和干部在婚丧喜庆事宜活动中的行为规范》。

据了解,该《规范》约束对象包括全体党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干部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规范》严令禁止操办庆生祝寿、乔迁新居、子女升学、入伍就业、购置新车、给孩子做满月等其他喜庆事宜;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严禁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严禁动用公车办理婚丧事宜等。

《规范》明确,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应按照干部管理隶属关系,履行事前事后报告制度,对党员和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不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同时,要求各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带头执行本规定,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如若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和干部违规办理婚丧等事宜不制止,或制止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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