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乡低保“公开公平、随时申报、及时核定、按时发放、动态管理、系统操作”运行机制,县民政局与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起用三十天时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流动车辆等宣传方式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2】4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42号)、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3】31号)、《安康市救助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安政办发【201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4】4号)、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监察局《关于清理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组干部及其近亲属不符合条件违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通告》(安民发【2014】9号)等政策文件开展了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宣传活动, 进一步增强政策、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