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白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建立坚持“警务公开、阳光执法”制度,力推各项工作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建立“警务公开、阳光执法”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法规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处理公开;
二是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对案件处罚,会议决定、依法处罚、依据处罚、处理适度、不乱施处罚,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办案;
三是对案件调查清楚,事前集体研究,事中检查监督,事后通报公示,做到阳光执法,依法行政;
四是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收入全额上交县财政,支出按规定报销,促进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