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林业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县林业局结合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创争出”活动,采取五项措施推行重点工作督查制。
一是明确督查责任。按照岗位责任制,结合单位业务分工,对局属各单位重点业务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具体到分管领导、包抓单位和责任人,确定完成时限、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成立督查机构。成立以领导班子成员为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纪委负责日常督查工作。
三是规范督查事项。主要督查阶段性工作完成进度和成效,坚持重点工作集中查、一般工作定期查、指定工作专项查、特办工作随机查的原则,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要求各单位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或会议决定的事项完成情况,落实专人负责、专人办理、专人回复,按时办结理并上报结果。
五是严格督查考核。督查情况定期公示,建立督查工作专档,纳入年度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结的单位,进行全局通报,督查三次的取消该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先进和优秀,同时不得参与职称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