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扎实开展,加强药品采购、配送、使用等重点环节监管,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县三统一办强化管理措施,加大督查力度,严把“五关”,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和群众用药需求。
一是严把药品“三统一”工作决策关。药品“三统一”工作中的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都必须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无权擅自决定,有效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和交流沟通,保证工作正确与顺利开展。
二是严把“三统一”药品配备、使用关。县卫生局落实两名领导带队,抽调5名工作人员,对医疗卫生机构定期督导与随机抽查,发现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一律予以没收,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确保医疗机构100%配备、使用 “三统一”药品和零差率销售。
三是严把“三统一”药品采购关。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必须从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县三统一办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监管系统对药品采购进行全过程监督,提高了药品采购透明度,坚决杜绝通过其它渠道或从非定点企业采购药品的行为,保证了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质优价廉,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四是严把“三统一”药品货款结算关。医疗机构在收到药品货款发票后,必须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药品货款足额转入县药品采配结算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结算。县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在各医疗机构确保药品货款支付的情况下,方可准许其它的开支,以保证“三统一”药品按月及时结算。
五是严把“三统一”药品配送关。每月对药品配送企业进行一次考评,测算企业药品配送率,纳入年终考核。对配送药品质量差、月配送率达不到95%的企业予以限期整改或取消下一年配送资格。同时,通过努力争取,白河县由2家药品配送企业增加到5家,促使配送企业展开有效竞争,医疗机构能够择优采购,保证了我县“三统一”药品正常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