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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六个严格”规范干部行为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1日 点击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实施意见”和县委“七条规定”,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政法会议精神和市司法行政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白河县司法局以县委十四届党代会和市、县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为统领,以狠刹“五股歪风”为抓手,扎实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着力推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责任落实、制度落实和纪律落实,确保司法行政队伍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高效廉洁。近日,白河司法局出台了“六个严格”有效规范干部行为。

    一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按照局党组成员分工,各成员为分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股室办所中心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凡在分管工作和承办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或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令承办人和分管领导向局党组写出书面检查;给司法行政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除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外,取消年度奖励工资。

    二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警用车辆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严禁公车私用;所有公车出县境的必须由局长审批,并报局办公室备案;严禁驾驶公车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各类活动;严格遵守车辆停放规定,禁止在酒店、超市、农家乐、旅游景点等非工作场所停放公车;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期间所有公车一律停止使用,凡属长假的,车辆予以封存,钥匙交局办公室管理,确因工作需用车必须经过局长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严禁私自借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反上述各条规定,由局机关收回所配车辆,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相关纪律规定予以处罚;有违规行为造成交通肇事的,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

    三是严格管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减少和简化一般性工作会议,确需会议安排伙食的,除办公室安排人员接待外,局机关其他人员不参与就餐,不得饮酒和安排高档菜;机关来客接待,由相关领导和相关业务同志陪同,其他人员一律不作陪,本着热情、节俭、朴素、善待的原则,在规定的框架内搞好接待;局机关下乡到村工作人员,一律吃便餐,中午不得饮酒,取消司法所招待费,确需接待的,必须报请分管领导或局长批准,并报局财务备案。

    四是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请销假、去向牌公示等制度,上下班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的视为迟到、早退,违反一次扣发半天工资,矿工一天扣发3天工资,签到册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每月底对当月情况进行一次核查清算;上班时间一律不得从事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吃早点和逛街购物等活动,各办公室一般不准出现“空人”现象,凡在督查中出现上述行为的,对当事人除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外,一律取消年度奖励工资。

    五是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认真落实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上班期间打牌,不得参与各类赌博活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旅游和支付与工作无关的一切费用;严禁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强化对干部亲属廉洁自律的制约和管理,全面落实个人重大事项备报制度。

    六是严格落实督查机制。局纪检组和政工室负责对以上各项规定的检查落实,特别要加大对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纪律的监督检查。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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