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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建立“一代管、二规范、三公开、四监督”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3日 点击数: 字体:

      针对村级财务收支不透明、办事不公开、监管不到位、群众不信任等问题,白河县积极推行“一代管、二规范、三公开、四监督”制度,全面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保障了村民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化解了因村级财务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及信访问题,维护了农村和谐稳定。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县农村群众上访下降了13.56%。
     一、实行“一代管”,将村级财务纳入镇政府的监管。白河县纪委监察局联合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制定出台了《白河县村级(社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村级财务统一实行“村财镇管和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代管制度”,村级账户统一使用镇会计室代管的账户,村组不得私自开设账户,不得公款私存,违反规定的按照私设“小金库”论处,有效解决了村集体“包包账”问题。
      二、实行“二规范”,管好村集体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一是规范村级收入。将村级经营性收入;“一事一议”筹资、以资代劳资金;“四荒地”,机动地,超标宅基地,闲置固定资产拍卖、租赁、承包及有偿使用收入;部门、企业、个人捐赠款;转移支付资金、财政补助收入;土地征用补偿费;上级部门拨付的救济扶贫款、其它专项资金;清收历年欠款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其他应纳入村集体管理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村级集体收入管理,村民委员会在取得收入后在七日内足额缴入村级存款户,严禁坐支和截留,做到凡是所有权归村集体的收入,一律都要将收入交入到村级帐户,由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记帐,严禁集体资金体外循环。二是规范村级支出。实施村级支出报帐程序“五把关、五签字”规定。即村上的所有支出必须通过村民监督委员会审议关、村民理财小组监管关、村支书村主任双审核关、政府负责人审核关和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的审查关;在报销凭证上必须有业务承办人签字、包村干部签字、村监委主任签字、村主任签字、政府负责人签字。凡没有经过“五把关、五签字”的支出,不予核销。同时,注重发挥好基层党组织作用,规定凡涉及村集体资产购建与发包、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的事项,必须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按程序决策实施。
      三、实行“三公开”,确保村级集体财务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定时公开,一般情况下,村委会采取会议、广播、公示栏等方式,每月公开一次村级财务收支情况,随时接受村民监督。同时将每年6月下旬、11月下旬十天时间定为村级财务集中公开日,每半年将村级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各项财产、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向群众全面公布。二是专项公开,凡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更、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大额举债,债权债务坏帐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的收支,实行专项公开,由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三是重点公开,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财务活动,以及500元上以大宗支出项目实行重点公开,向群众提供详细说明,重点解释,以便群众看得清楚明白。对财务公开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四、实行“四监督”,确保村级集体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一是群众监督。坚持依法保障村民对村级财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和管理权,由村民理财小组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实施全程监督,确保财务支出的合理合法。二是业务监督。镇农财代管服务中心要对村级财务的每笔支出进行业务审核,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对不符合支出项目的开支不予核销,对审核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处理。三是政府监督。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纳入镇政府的目标任务管理,进行量化考核。2012年7月,县纪委监察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4个检查组,对上半年全县127个村(社区)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2个镇的部分村没有进行财务清理和定期公开的,在全县进行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四是纪律监督。县镇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村级财务问题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挪用、贪污、套取等侵占村级集体资金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2012年以来,全县共调查反映村级财务问题的案件线索7件,其中转立案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纠正问题2件,诫勉谈话4人,共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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