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十个严禁”和“六条规定”问责暂行办法》,该办法对问责的目的、范围、对象、程序方式、实施主体等方面内容作了详细的界定。
此次该县出台的《办法》对违反安康市纪委出台的“工作纪律十个严禁”和该县纪委出台的“严肃整治领导干部作风的六条规定”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问责;所涉及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的方式分为十类;问责由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县委作风办联合成立作风效能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全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十个严禁”和“六条规定”情况进行督查,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纪违规人员提出问责建议。这一《办法》的出台与实施,对于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障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的落实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