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监管力度,增加政府投资审计的社会透明度,实行阳光审计;加强从审人员的廉洁自律,健全政府投资审计内部管理机制,结合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特点,白河县审计局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一、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复核要求,县审计局成立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复核委员会,主任由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该局具有资质的人员组成。
二、凡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必须实行审计会议复核制度或由分管领导根据人员构成情况随机从委员会成员中抽取2人组成复核小组,对项目实行专项复核。
三、审计组长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初步结果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分管领导提交局复核委员会或复核小组审理复核,其复核审理结果作为审计组签证的重要依据。
四、根据审计项目实际情况,实行不定期复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