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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采取四条措施化解群众信访问题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4日 点击数: 字体:
 

2011年,水利局在加强群众信访工作中,实行了“开门接访、主动下访、公开办访、定期回访”四项措施,保证了群众信访问题得以及时化解。  

一是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开门接访。水利局建立来信来访、电话求访等信访通道,让群众诉求得以充分表达。对易查易结的信访,由局承办部门直查快办,确保快查快结,或安排有关部门限期办结。针对群众信访主要来自农村基层的特点,实行点名约访制度,并对约访受理范围、办理程序、受约人的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同时水利局还健全信访纠纷调处机制,组成能力强、素质好、业务精的干部、老党员为纠纷调处小组,使大量民事纠纷类信访问题化解在内部。  

二是突出疑难信访,实行主动下访。建立“科级领导干部下访日”制度,实行站、股、办三级联动,定期由领导牵头,部门参与,按分包区域和包案情况,深入到矛盾突出的地方开展下访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现场解决信访难题。  

三是规范运行程序,实行公开办访。坚持“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难必解”的原则,实行首问负责制,以公开听证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对接访案件逐一填写案件办理卡,采取公开书证物证、让上访人随同调查、向举报人或公众公开各类信访信息和处理结果等办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是严防重复上访,实行定期回访。结合群众屡访重访现象时有发生的实际,水利局对回访内容、时间和方法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科级领导每月对其联系调处的信访案件回访1次,干部每旬对其负责调处的信访案件回访1次,对有重访迹象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限期办结。局党组组成督查组,定期对已办结的重要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回访结果等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报结一起、息访一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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