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下午,2011年全县党风廉政责任制暨反腐倡廉任务分工会议在县委四楼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2011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进行责任分工,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任务,强化责任意识,落实领导责任,有力促进全县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任务的全面落实。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德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德政在讲话中强调了三点意见。
第一, 要深刻领会新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精神实质。他指出,2010年11月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法规,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中央反腐倡廉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修订后的《规定》在责任内容、检查考核和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二是充实完善了责任内容;三是充实完善了检查考核与监督的措施;四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五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方式;六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的办理程序、时效和影响期以及再追究程序;七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的从重、从轻情节和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划分。他强调,认真学习贯彻《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规定》的新内容、新措施和新要求,全面掌握“一个全面贯彻”和“六个充实完善”,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尽快熟悉和掌握《规定》。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开办学习专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广泛宣传《规定》。要对照《规定》认真查找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使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重点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要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带头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履行自身职责,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
第二,要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一要增强责任意识。他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明确“不抓就是渎职,不认真抓就是没有尽职,抓不好就是失职”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要尽职尽责、不折不扣地抓好所担负的各项任务的落实;二要抓好责任分解。各牵头部门和参加单位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明确具体责任人,使各责任单位更加清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使责任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三要搞好综合协调。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牵头部门要结合所承担的反腐倡廉任务,与各项重点工作和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协调并进地推进全面工作落实;四要加强制度建设。要以《廉政准则》和“两个条例”为基础,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在建立健全责任分解、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责任制制度体系的同时,结合今年“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执行落实年”活动,不断巩固和深化反腐倡廉“十项制度”实施效果,完善以“五书两册”、领导干部“五个一”制度为重点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坚持党政“一把手”讲廉政党课制度,全面推进廉情监测预警机制建设,着力抓好新颁布的一系列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制度创新,健全制度执行的教育机制、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和责任机制,实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报告制度,通过制度建设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三,要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他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把我县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建立自上而下的组织领导体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配合。在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上“一把手”必须负总责。对责任目标完不成的,要追究“一把手”领导不力的责任,对领导班子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二要强化责任追究。他强调,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根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今年,县纪委将重点对权利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监督失察、管理失效的领导干部进行重点查处。同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理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要严格责任考核。在责任制考核上今年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坚持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自查,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同时将责任制纳入“红皮书”考核,确定一定的分值,对工作优良的提请县委予以表彰奖励,对较差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要严明政治纪律。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肃执行“六条规定”,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确保领导干部不出问题。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强化党员领导干的自我约束能力。要紧紧围绕 “作风建设年”活动,认真解决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治理干部庸懒散腐工作力度,切实加强改进干部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会上,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张文忠,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李美莲分别组织学习了县委印发的《2011年全县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通知[白发(2011)4号]和2010年11月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县党风廉政责任制成员单位、牵头部门和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纪委常委以及县纪委党风室主任等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