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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查办案件实行联查联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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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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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纪委为切实保证基层纪委有足够时间、精力和人员用于案件查办工作,实行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联查联审制度。 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联查联审制度即该县纪委、监察局将乡镇纪委按照地域划分为五个协作小组,各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由纪委统一协调,实行集中时间联合办案,交叉审理。 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联查联审制度的实施,既有效地解决了乡镇专职纪委书记负担重的问题,预防了人情案,又提高了案件的查办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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