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白河县通过构建明责、履责、问责的责任体系,对强化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纪委)监督责任作出了新的探索,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传导压力,扛牢主体责任。县委狠抓主体责任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县委常委会、县委书记专题会22次听取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印发《白河县建立“三责一控”工作机制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纪委书记为责任副组长的“三责一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根据岗位变化、分工调整等,及时完善、更新、公示责任清单,细化履责内容,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落实防控责任、措施;全县各级各部门党组织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有效推动主体责任落实。2019年来,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常态开展“同志式”谈话,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86人次,有效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敢抓敢管,夯实监督责任。线上,县纪委监委探索建立覆盖全县11个镇和52个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的“三责一控”电子监管平台,在县纪委监委设置平台监管终端,各镇各部门建立平台运行“APP”,通过明晰履责内容、强化预警督办、严格过程管理,实现责任指标细化量化、执行过程实时监管、监督合力不断增强。线下,县纪委监委扎实开展日常监督,紧盯公款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滥发津补贴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持续纠正“四风”。同时,突出重点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围绕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资源谋取私利三个专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2019年以来,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53件68人,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4件4人,580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出决不利用任何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承诺。
严肃执纪,强化专项问责。纪委监督执纪问责有力,加强监督检查,层层压实责任,督促任务落实,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等行为,坚决问责追究,全年实施党内问责19件19人,领导干部问责12件15人;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进一步强化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手段互助、力量互补及案件线索移送通报机制;开展“清积案、快查结”专项行动,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扶贫领域腐败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和强化扫黑除恶、生态环保、营商环境等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2019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件18人;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案件6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4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1件1人;查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问题23件30人;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类问题24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7人;查处生态环保领域案件25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