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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强化执纪问责 不断夯实“两个责任” —2018年白河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综述

文章来源: 作者:文兴斌 张琪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7日 点击数: 字体:

2018年,白河县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扣关键环节,扛牢压实责任,强化监督执纪,严肃问责追责,推动“两个责任”落细落实。

坚决压实责任不离肩。积极推行“两个责任”清单制度,印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的通知》,县委常委班子和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率先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督促全县11个镇40余个部门党委(党组)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责任清单(落实班子集体责任清单,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党组织书记责任清单,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压实分管工作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清晰、措施具体的责任网络体系。

主动担当尽责不松劲。县委先后26次召开常委会、全委会、书记办公会等会议研究部署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县委主要领导带头对照清单内容落实责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坚决支持案件查办。各常委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及时研究部署、检查、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聚焦主责主业,明确责任分工,联系包抓各镇和机关各室部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效推进责任落实。全县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记实制度,强化清单任务落实,实行全程记实,确保责任落实有据可循。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单独考核,真督实考,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强化监督检查不退让。加强日常监督,先后对61名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和廉政谈话,制定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出具党员干部廉政鉴定意见68批3257人次,其中不予通过廉政意见64人次;结合监督执纪,下发监察(检查)建议书17份,限期落实整改,及时纠正工作偏差;紧盯重要节点先后开展明察暗访5次,发现各类问题34件,立行立改31件,核查问题线索3件; 立案查处干部纪律作风问题5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7人。开展专项监督,围绕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6次,反馈整改问题208个,核查问题线索8件,立案查处5人。强化巡察监督,派出11个巡察组,开展各类巡察6轮次,巡察40余个党组织,反馈问题101项,移交问题线索100件,立案3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移送检察机关2人。延伸村级监督,选优配强村监委会班子,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考评监管,提高监督实效,村监委会上报经查实立案问题线索20件。突出重点监督,紧盯“关键少数”,落实重大事项报备,6个镇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接受县纪委委员和“两代一委”代表测评,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监督体系,实现了监督全覆盖、无盲区。

严肃问责曝光不手软。修订出台《中共白河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县级职能部门向县纪委监委移送五个专项工作问题线索暂行办法》,强化反腐败工作领导,规范线索处置,形成工作合力。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9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9人,其中科级干部21人;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给予重处分后全部移送检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9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280人次,第二种形态186人次,第三种形态17人次,第四种形态10人次;实施党内问责2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4人,其中对领导干部问责1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组织处理8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坚持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全年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4批121起,层层传导了责任压力,持续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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