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白河县结合实际、精准发力,创新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工作高效有序推进,确保全县精准脱贫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坚持目标导向,明确督查内容。县纪委监委紧盯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大局,把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作为整体督查内容;县脱贫办根据省市脱贫攻坚考核的重要指标、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向县纪委监委提供督查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督查内容,防止出现遗漏。各镇、各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对接,细化目标任务,倒排工期,逐一明确责任人,加强自查,确保顺利完成各项任务。专项督查侧重于阶段重点工作,至少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截至目前,已开展 4 次,逐步形成常态化机制。
整合资源力量,提高督查实效。督查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监委牵头负责,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职能作用,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实现督查检查触角全覆盖,切实提升督查工作实效。专项督查全覆盖。7个专项督查组不打招呼不听汇报,通过入户走访、现场查看、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侧重了解“八个一批”政策落实情况。深化重点督查。县脱贫办牵头,统筹协调八办两组五保障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级各部门完成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推动。
严格监督执纪,强化成果运用。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将及时进行书面反馈,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适时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将按照相关程序对相关责任人报请县委、县政府进行问责。目前,第一季度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发现反馈整改问题 45个,组织核查问题线索 2 件。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监管使用不规范等人和事坚持“零容忍”,严查处、快通报,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