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白河县以“安康模式”为蓝本,积极探索创新县区巡察工作方式方法,牢牢把握政治巡察主线,紧紧围绕党委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目标任务,突出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形成震慑,落实“四个坚持”,推动巡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坚持政治巡察“不动摇”。坚持从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方法三个方面把握政治巡察工作定位,突出问题导向,推进巡察工作。一是明确目标。以巡察发现和推动解决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政治体检”。二是聚焦重点。以“六大纪律”为标尺,重点围绕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开展巡察监督。三是创新方法。白河县在巡察工作中,积极统筹谋划,夯实“五项结合”抓巡察,把巡察与财务审计结合,与专项整治结合,与明察暗访结合,与司法检察结合,与督查问责结合,创新方式方法,力求工作实效。2017年以来,我们结合巡察工作先后开展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两股歪风问题、扶贫脱贫领域问题等多轮专项督查整治,通过审计部门发现问题线索23件,每轮巡察与公、检、司、法等部门充分对接,相互移送问题线索16件,督导扶贫部门出台了《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23份,纠正整改问题40余起。
坚持线索处置“全交办”。白河县在4轮巡察中发现问题线索78件,全面交办核查,目前已办结48件,共立案查处2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5人,巡察工作的反腐利剑和震慑、遏制作用得到初步显现。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分类处置,确保每一条问题线索都不放过。巡察结束时,各巡察组通过分析研判,按照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建议了解关注类、建议参考类和建议组织处理类等四类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移交至县纪委办理,实行“五帐管理”。一是“报账”,巡察组将巡察发现的线索形成报告,交由县委“五人小组”进行审定;二是“交账”,按照处置意见将问题线索全部交办至相关部门;三是“对帐”,巡察办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对线索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汇总办理情况,加强督促办理;四是“销帐”,进行销号管理,对办理完结的问题线索及时销号,对办理滞后的督促限期办结;五是“转帐”,按照管理权限,对于不属于本地方本部门受理范围的按程序转交到相关部门办理。
坚持问题整改“无盲点”。该县把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落实“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了“三级书记抓整改”工作机制,分层落实县、镇、村三级党组织的整改任务清单,压实各级工作责任。一是全面落实中省巡视整改。2017年6月,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我省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后,县委及时召开常委会,进行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整改方案,针对20项问题列出了53条整改措施,全面按时整改到位。2015年省委第五巡视组对我县巡视后,反馈了3个方面17项问题,县委逐一对照整改并按时上报整改结果,对交办的53件问题线索全部办结。二是认真落实市委巡察整改。2017年7月,市委反馈我县“三个助力”专项巡察问题后,县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将三大方面18项整改任务进行了全面分解,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整改措施,一件一件抓好落实,对移交的15条问题线索,采取县纪委常委包案的形式,按时办结并上报结果。三是及时督促县内巡察整改。县委对每轮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的实施问责追究,对2017年组织开展3轮巡察的43条问题线索及时交办,对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一对一地反馈,督办整改落实到位。
坚持成果运用“不打折”。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发挥治本作用。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问题根源,制定有效措施,及时堵塞漏洞,截止2017年底,全县各镇各单位已建立完善各项制度157项。二是纳入考核奖惩,发挥把关作用。每次巡察成果及处理情况全部抄送组织、人事部门,把巡察成果作为考核、考察、评价、选拔任用、奖惩、教育干部和诫勉谈话、职务调整、完善干部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参考依据。2017年以来全县对巡察中发现问题的3个单位评先树优“一票否决”,对21名干部廉政鉴定不予通过,对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职务调整。三是强化通报曝光,发挥震慑作用。对在巡察中查处的典型违纪案例,利用官网、官微进行通报曝光,2017年共通报曝光15起18人,持续不断释放出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在全县党员干部队伍中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