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白河县坚持挺纪在前,将“四种形态”贯穿整个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始终,抓早抓小抓预防,防微杜渐。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490人次,其中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为323人、141人、20人、6人,分别占比为65.92%、28.78%、4.08%、1.22%。
突出抓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落实,努力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该县制定出台了《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的实施细则》,明确三类教育监督管理方式落实“第一种形态”,并确定各类谈话适用情形,建立党员干部实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数据库,将有关情况作为党员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在狠抓“第一种形态”落实的同时,该县对第二、三、四种形态也毫不放松,紧扣“六大纪律”标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尤其是对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7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28件,处置问题线索379件,立案14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66人,其中查处科级干部27人,重处分25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