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举报件转(移)送工作,白河县纪委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归口受理制度,认真受理、处置各类信访问题,防止信访举报受理工作的随意性,力求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一是一个入口受理。上级纪委转送交办件、本级自收件、下级纪委报送件、委局领导自收件,以及巡视巡察机构、信访局等部门移送件,统一归口至信访室登记后,再按照程序进行流转、处置,防止“体外循环”,实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
二是严格筛选排查。一般信访举报件,信访室按正常办信程序进行办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件,径送县纪委主要领导审批;涉及县管重要干部和县直部门重要岗位科级干部的信访举报件,按规定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并将信访举报检举控告台账每月底报市纪委信访室。
三是提高办信质量。为确保每个信访举报问题得到有效管控,不遗留、不流失、不积压,信访室建立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专项台账,从收件情况、承办单位、处置方式、办理状态、办结日期、处理结果等方面掌握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并及时与办信单位核对台账,真正做到信访举报件“一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