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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进一步严明防汛防滑抗灾救灾工作纪律

文章来源: 作者:陈绪瑞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30日 点击数: 字体:

为确保全县防汛防滑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白河县就进一步严明防汛防滑抗灾救灾工作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求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汛防滑抗灾救灾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和落实防汛防滑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命令,保证政令畅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拖延。各级防汛防滑部门及办公室要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指挥,认真履职尽责,确保防汛工作任务压紧压实。各级党员干部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坚决执行防汛防滑抗灾救灾工作各项部署要求。  

二是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雨情、汛情、灾情报告制度及有关防汛防滑抢险救灾工作纪律要求。各单位所有带班领导、值班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脱离值班岗位;要保证通讯联络和信息畅通,按规定报告雨情、汛情、灾情,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在汛情灾害发生时,必须立即行动,不得推诿扯皮和拖延贻误。对在工作中擅离职守、临危退缩、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党员干部,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从重从严从快追究纪律责任。  

三是要求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对防汛救灾工作负总责,要带头坚守岗位,挂帅上阵、亲力亲为,主动担当、靠前指挥,做到防汛救灾工作不结束,指挥人员不撤岗。对在防汛救灾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领导缺位、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要求对各级调拨和各方面捐赠的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及时用于防汛救灾,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弄虚作假或随意套取挪用、不得挥霍浪费。发现有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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