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处分后,我再次进行了深刻反省,认真学习了党纪党规,感谢党组织对我的关心和帮助,今后我一定严于律己,努力干好本职工作”。日前,白河县一名受过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在接受该县纪委回访教育时说道。
白河县纪委坚持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贯穿于案件查办的全过程,既“动刀子”又“开方子”,在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的同时,坚持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把对犯错误党员干部的教育延伸到党政纪处分之后,切实帮助他们消除思想上的顾虑,解除“包袱”,重拾自信,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据介绍,该县纪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办法(试行)》,为回访教育有序开展提供制度遵循。回访教育工作由审理室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谁处理谁负责和委托回访的原则,年初对11个镇纪委及8个派驻纪检组下发了应回访人员函,明确责任主体。回访对象为前一年度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人员,通过面对面交谈、听取单位负责人意见以及实地走访群众,回访教育小组全面掌握其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逐一记录在案,为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和恢复党员权利提供参考依据。
同时,该县纪委还建立了回访教育档案,将受处分人员的基本情况、违纪性质及处分种类、受处分后表现等登记备案,以便于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截止目前,该县纪委已对2016年受处分的135名受处分人员进行了回访教育,并为12名受处分人员解除行政处分或恢复党员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