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纪委始终把审查安全作为执纪审查的基础性工作,深入推进执纪审查规范化建设,落实执纪审查安全措施,有效促进了执纪审查工作的全面推进。 2016年以来,白河县纪委共立案165件,党政纪处分17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没有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和违反安全文明办案的投诉,实现了零事故安全办案目标。
一是高标准建设办案场所。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的要求,全县11个镇和县纪委机关建成了标准谈话室,谈话室内设计布局一律采用软包,防护设备齐全,统一配备同步录像、录音设备及显示设备,实现了无死角、全天候监控,制定了谈话室安全管理、使用登记等制度,保证了办案场所安全运行。
二是全面落实安全管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实际制定了《执纪审查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执纪审查部门负责人、审查组组长是执纪审查安全第一责任人,经审批在审查组内确定一名人员担任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规范谈话室的使用,无特殊情况所有的调查谈话、审查谈话都在谈话室进行,并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审查组和案管室分别登记保管;加强“走读式”谈话的安全保障,在谈话前后要做到手对手交接,在谈话后时刻关注谈话人的安全状况,并落实具体的安全管控措施;对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组,按程序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内成员的教育监督,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三是加强干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委局工作例会、全体干部会、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会等不同范围的会议,组织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通报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中省市领导关于审查安全工作的讲话等审查安全方面的具体要求,不断提高了审查人员的安全意识、程序意识,牢固树立了“没有安全就没有纪律审查”的工作意识。
四是强化审查安全督导检查。县纪委常委定期深入到联系的镇和部门进行督导检查,查找执纪审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制定具体措施及时整改,切实解决执纪审查中的困难和办案安全等问题,指导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确保了执纪审查部门严守安全文明办案纪律,坚决守住了不发生审查安全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