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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容错纠错,让敢为者“有所为”

文章来源: 作者:白纪宣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6日 点击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白河县纪委将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与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合理容错、及时纠错、澄清保护,让敢为者卸下包袱、甩开膀子、扑下身子“有所为”,充分调动了全县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如何科学界定容错的范围?怎样规范容错的流程?白河县以“三个区分开来”精神为指导,结合该县具体情况,制定出台《白河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对容错范围、情形、程序和结果运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建立完善了纠错改正、澄清保护机制,消除干部思想顾虑,鼓励干部积极作为。

依据《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问责谁受理、谁追责谁免责”的原则,白河县纪委对已受理的容错申请,依照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广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对照《办法》中12项范围6类容错情形,依规依纪作出容错认定,并及时向提出申请的个人或单位反馈认定结论。同时,白河县纪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被认定容错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综合运用诫勉谈话、约谈函询、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性违纪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该《办法》实施以来,白河县纪委对符合容错情形的2个单位和8名个人,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纠正,免予或减轻处分等方式,帮助其认识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筑牢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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