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白河县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中,紧紧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一主线,采取有力措施,压实责任担子,强化监督执纪,严肃问责追责,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压实责任担子不动摇。县委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牛鼻子”,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将主体责任抗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五位一体”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与全县各级各部门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担子,形成了县委统领、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巩固落实《白河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科级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等各项监督制度,每年听取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单项考核,围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奖惩。
强化监督执纪不松劲。县纪委聚焦主业主责,进一步深化“三转”,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将监督的触角向基层延伸,紧盯扶贫救济资金落实、惠农政策兑现等重点领域,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开展问题线索起底排查,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严查快处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6年全县核查各类问题线索247件,立案11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36人。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先后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10余次,坚决查处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大操大办、滥发津补贴等突出问题,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点名通报典型问题30余起,持之以恒强化作风建设。认真执行县委制定出台的《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的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全县实施提醒、约谈、诫勉措施95人次,着力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强化党员干部队伍日常监督、教育和管理,筑牢第一道防线。
严肃问责追责不手软。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中出现的“撂担子”情况,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白河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实施细则》和《白河县国家公职人员“为政不为”行为问责实施细则》,对“两个责任”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予以问责,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者亮剑,在全县形成勤政高效、廉政务实、依法办事、开拓进取的良好氛围。2016年以来,共追究主体责任10件12人,追究监督责任5人;实施“为政不为”行为问责追究18件24人;约谈党政主要领导5人次,约谈镇纪委书记5人,层层传导了责任压力,持续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