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日前,白河县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的实施细则(试行)》,突出抓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落实,努力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
《细则》明确了三种教育监督管理方式,一是提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挺纪在前,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对党员干部存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选人用人、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程度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等十种情形的,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提醒;二是函询,各级党委(党组)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存在“群众信访、举报及媒体曝光的有关问题,组织上认为须由本人说明、解释清楚的”等六种情形的,要对其进行函询,说明问题,如发现函询对象被反映问题属实,将依规进行核查处理;三是诫勉谈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中,对于党员干部存在“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等八种情形,严格按照程序,予以诫勉谈话。
《细则》再次严明了纪律要求,明确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规范完善配套档案管理制度,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据悉,截止11月底,该县实施提醒谈话8人次,函询14人次,诫勉谈话7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