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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强化责任落实 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8日 点击数: 字体:

白河县纪委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以来,全县核查处置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110件,立案53件,结案4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6人。  

清单明责,传导压力。制定出台《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清单和工作重点。县委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县纪委纪律审查工作汇报,对县纪委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指导督办。实行县纪委常委负责制,7名班子成员包抓11个镇,对各镇纪委处置问题线索进行督导。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听取纪律审查工作汇报2次,研究会审2次,督办相关问题线索14起,严肃处理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约谈问责,强化担当。坚持以督责促履责,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行季度通报机制,对排名靠后的镇纪委书记实施约谈,并函告该镇党委书记;对每季度“零查处”的镇党委书记实施约谈,对镇纪委书记予以问责;上半年通报了其中的一个镇“零初核”问题,县纪委约谈了纪委书记,安排由一名县纪委常委联镇,对该镇进行全面剖析,目前已立案4件,结案3件。今年以来,全县实施诫勉谈话58人次,其中对每季度通报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查处”的4个镇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  

严肃追责,“一案双查”。以严肃问责促进责任落实,把问责作为工作常态。县纪委加强对各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督办和审核,强化对上报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监督指导。对问题线索调查不深、违纪行为处置不严的情况,由县纪委直查快办并严肃追责。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力,导致出现腐败问题实施责任追究,先后对省市交办的发票问题线索等问题落实了“一案双查”。今年以来,共追究主体责任911人,追究监督责任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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