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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出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5日 点击数: 字体:

近日,白河县出台《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容错纠错实施范围、工作原则、工作程序以及结果运用,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明确容错原则。《办法》指出,容错纠错是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做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处理。容错纠错必须坚持遵循把纪律挺在前面,依纪依法,坚守底线;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支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的五项原则。  

细化容错情形。《办法》明确了10种容错情形,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对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的;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规范实施程序。《办法》指出,容错按照个人申请、调查核实和认定反馈三个程序进行。相关单位或个人受到问责追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机关或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广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社会评价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诉意见,形成调查报告。对于不符合容错情形的,受理机关或部门应当给予解释答复。认定反馈。核实结束后,受理机关或部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容错认定结论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属于免责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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