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白河县纪委监察局就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紧盯住各镇、各部门“一把手”这些“关键少数”,对于责任落实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问责,确保主体责任落地有声。
多管齐下,着力拧紧思想上的“总开关”。建立“制度”加“背书”的责任模式,制定了《白河县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科级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实施意见》等制度,在此基础上,与全县92个单位“一把手”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严惩腐败等7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单项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组织各单位“一把手”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一对一”提醒约谈等形式,增强廉政意识,从源头上遏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严肃问责,让主体责任落实不再 “撂荒”。围绕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八项规定等落实情况,制定出台了《白河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问责实施细则》,明确28种问责情形,细化了具体的问责方式,对全县92个部门开展全面督查,旨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15年,共对24个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进行约谈。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在全县形成有力震慑,推动党风政风持续转变。2015年,共追究领导干部主体责任7件12人,取消了7个单位及个人的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