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管理,不断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居务管理方式方法,促使社区居民监督委员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建阵地、搭建履职平台。按照《白河县推行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选择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社区居民组成监督委员会,每个监督委员会设置岗位3人。社区居民监委会主任的工资标准参照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标准执行。同时要求社区按照对外有牌子、办公有场所、工作有制度、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录、经费有保障“六有”要求,为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明职责、健全履职方式。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实施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发展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居务民主自治机制。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通过列席会议、监督检查、督促公开、组织述评等多种方式参与社区两委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参与不决策、监督不对立”的原则,全程参与社区重大项目建设和社区重要活动,成为联系干群关系的“桥梁纽带”,切实维护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强监督、发挥履职作用。自居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共列席社区两委会30余次,提出合理化建议53条,审核社区财务18次,纠正不合理开支7起,协调化解群众矛盾纠纷35起,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