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纠正基层单位损害人民利益的之正之风,加强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基层单位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白河制定出台了《白河县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窗口)”活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对创建活动实施动态管理。
该“办法”共12条,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了参与创建活动的主体范围及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二严格界定创建单位的评选程序及对创建单位的日常管理办法、考评办法;三规定了违纪违规责任及处罚办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白河创建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为确保该“办法”实施,县纠风办将于9月初对2013年的17个申报创建的单位进行初验评选,同时对原来已创建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