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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四大举措力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风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4日 点击数: 字体:

近期,白河纪委监察局印发通知,重申五项规定,夯实四大举措,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力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不正之风。

一是坚持领导负责。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管辖范围内出现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领导干部,要督促其立即纠正;要把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作为衡量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树好形象、促进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

二是执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前5日内填报《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登记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县纪委备案,县纪委按照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向其提醒注意事项。因客观原因不能事前报告的,要及时电话报告,事后一周内补报。事后10日内向有关组织部门填报《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登记表》,同时抄报纪检监察机关。

三是接受公开监督。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的进行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及时提醒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继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并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台向群众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严肃问责惩处。对各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监督、不制止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隐瞒不报的领导干部,要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警示训诫或纪律处分;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领导干部,一经发现,及时组织调查,情况属实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从严从快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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