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纪委监察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廉政准则》,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迈开双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推动工作落实;要深入到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中去,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解决和纠正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二要切实做好惠农资金发放工作,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要求各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涉农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白河县委办公室、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关心和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所有的惠农资金必须按时拨付,规范、足额发放。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虚报冒领和转移惠农资金使用用途。对违反惠农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的,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规定,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行为。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本着节约、俭朴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种活动。一是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二是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团拜会、联欢会,杜绝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的现象;三是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四是严禁利用节日借机敛财,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五是严禁节日期间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及工作日午餐饮酒;六是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七是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春节上班后燃放“开门炮”以及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八是自觉抵制消极低俗腐化的生活作风,加强自身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约束,净化社交圈、生活圈,秉持健康的生活情趣。
四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本单位、本部门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积极畅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纠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