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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调研报告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5日 点击数: 字体:

2009年初,我镇在里龙村启动了“听民声、解民忧、帮发展、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为加强农村基层监督力度,创新村务监督模式,按照县纪委关于推行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总体要求,我们在里龙村率先通过群众直选的方式组建成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而又在总结里龙村经验的基础上,在全镇11个村全部选举产生了村民监督委员会。通过一段时期的运行,各村村民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认识到新成立一套村级民主管理组织的重要意义,认真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使村两委的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有力地促进了全镇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快速发展。

一、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在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中,我镇按照“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的思路开展工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运作,分批向各村派驻指导员,由镇领导班子成员联村、干部包村,从各项制度的建立,到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等都进行具体指导。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民主选举产生村民监督委员会。具体组建工作在镇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和镇纪委的具体指导和监督下运作,镇党委成立了领导小组,各村派驻了驻村选举工作指导员,由村级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程序是:成员以居住在本村,公道正直、热心村务的村民、党员、知名人士、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等为主,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近亲属均不得做为村民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监督委员会由1名主任和4名委员组成,任期与村委会同届。为扩大民主,更加体现选举的公开、公正、公平性,我们在里龙村还推行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两推直选”的方式,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目前,全镇11个村均成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村均由5人组成,设有主任11人,委员44人,共55人,其中镇党代表、人大代表5人,原任村组干部21人,党员32人,普通群众23人,女委员2人。

二是科学界定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按照全县关于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村监委会的职责权限,我们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监委会的工作职责。首先是督促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两委”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时间、内容、形式和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检查、监督;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尤其是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其次是参与村务管理。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重要会议,有权对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开表决而自行决定的重大决策提出纠正意见;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有疑议的,经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可要求村民委员会举行听证。第三是评议“两委”干部。年终村民监督委员会参与听取村干部述职述廉和考核评议。第四是质询“两委”决策。有五人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对某项工作或重大决策提出质询的,由村民监督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查询,向村民作出答复;对 “两委”拒不采纳和执行合理建议和意见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可以提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建议事项,或报请乡(镇)党委、政府责令“两委”执行建议意见。使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真真做到参与不决策、监督不越权。

三是严格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镇纪委负责全镇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工作,协调两委与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关系,及时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村民监督委员会受村民代表监督,对违法违纪或不履行职责的委员,经多数村民代表提议,村民代表会有权予以撤换,并按照民主选举办法予以补选。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推行的效果

自全镇各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以来,在不断摸索中开展工作,共计对12件(次)村级重大事务进行了监督,其中里龙、水坪、川大等村的财务清理工作由村监委会全程参与,审核支出并在票据上签字,清理工作结束后监督进行公开;瓦屋、川共、川余通村水泥路“打底子”工程建设群众“一事一议”筹资由村监委会对集资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乃至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十里、水坪两村的人饮工程建设,村监委会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和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各村监委会累计给村两委会提出意见建议22条,采纳15条;参与化解群众矛盾纠纷9件。经过实践,镇党委、政府确实感受到了、也亲眼看到随着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的不断深入,村两委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村务公开,办事透明度增强,群众满意度增高,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给农村工作带来的巨大变化。

一是推动了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思想主要是立足于完善村级干部权力制衡机制,其目的是在监督上实现多方面的机制创新,实现对村干部的经常性监督,让干部的权力置于有效的制度监管之下,体现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和事中监管中。创设村民监督委员会以来,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村级干部廉政意识明显增强,违纪问题明显减少。

二是融洽了干群关系。以前,一些村干部在村委会选举前向群众“拍胸脯”、“表承诺”,当选后只管“拍脑袋”、“表困难”,由此干部和群众产生了隔阂,出现误解,甚至引发冲突。还有就是一些村干部确实是为了村上的事忙前忙后,是为集体办实事,为群众办好事,但事与愿违,往往被群众怀疑是“别有所图”、“心怀叵测”,可现在村干部普遍反映:“有了监督委员会的公正评说,身正不怕影子斜,不必担心那些不必要的麻烦了,烦心的事儿少了,工作的劲头足了,可以放开膀子干大事了”,而且普遍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安定稳定。自从成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全镇的来信来访下降了三到四成。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各司其职,使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逐步落到实处。在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参与下,很多村民之间,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的利益纠纷得到了满意的处理,农村的自治得到更好的体现,保障了农村的长期和谐稳定。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通过运行,全镇各村监委会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人员素质问题,各村监委会开展工作还不平衡,部分村监委会作用未得到有效体现;二是建立监委会工作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对村监委会职权的定位把握还不够准确;三是在人员结构上受劳务输出的影响,大部分有能力的青壮年都外出务工,各村监委会组成人员参差不齐,对监委会这一新的村级组织认识不深,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四是部分村监委会主任政治热情不高,参政议政能力不强,工作中存在怕得罪人和畏难情绪,对村委会监督流于形式;五是村监委会组成人员报酬问题未予明确,影响了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大对监委会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特别是要注重将参政意识强、敢于较真,公道正派的人员推选为村监委会主任,同时将青年后备干充实到监委会班子成员之中,增强监委会的生机和活力。二是加强对监委会组成人员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高整体素质和开展工作的能力。三是进一步规范对监委会的管理考核,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考核机制,对不能胜任的人员可及时依照程序进行调整。四是明确村监委会人员报酬,并列入财政预算盘子,可比照村组干部给予一定的报酬,增强工作积极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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