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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出台办法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罗娇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0日 点击数: 字体:

                             

近日,白河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夯实责任分工,细化履责内容,持续加压发力,推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

办法指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作用,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履行好四项职能,其他班子成员负重要领导责任,协助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各镇纪委、县纪委监委各室(部、组、中心)则承担组织协调、宣传教育、信息报送、监督检查、线索排查、审查调查、建章立制等具体工作职责。

办法规定,各责任人、责任部门若未能正确履行责任内容或者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八种情形实行责任追究,包括本部门、本单位出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水平低且造成不良后果的;排查线索不力、该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未按规定及时处置的;对中省市县督导反馈的问题,不主动认领、不积极整改、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对交办的问题线索处置不力、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查处不力、回访不到位、执纪问责不到位以及为黑恶势力犯罪充当保护伞;其他应当追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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