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章》对党员干部给了清晰的身份定位——“人民的公仆”,公道正派是为“公”;勤政爱民是为“仆”,理应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但是冯振东、牟晓非、祁玉江等人,将自己手中本该为民谋利的公权力变成了个人谋私的工具,将共产党员的宗旨抛之脑后。他们曾埋头苦干、造福一方,曾身居高位、一时风光,也曾对贪腐行为咬牙切齿、深恶痛绝。但最终还是没有克制住心中的贪念,在一次次的“礼尚往来”“人情世故”中逐渐腐化,一点点打开心中的“潘多拉魔盒”释放了贪欲,最终滑向违规违纪违法的深渊,自绝于党自绝于人民。曾经的优秀党员干部的堕落令人扼腕,同时也告诫我们的党员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定要“三思”而后行。
常思贪欲之害。一些党员干部在握有公权力后,不甘清贫、贪图享乐,在别有用心的围猎下,从初期的“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到最终毫无顾忌的权力寻租,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贪欲之心既起,又如何能够坚守廉洁红线。古人云:“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党员干部当以冯振东、牟晓非、祁玉江等人为戒,时刻警醒反思贪欲之害,筑牢思想堤坝,在安“清贫”乐“正道”中坚守初心。
常思律己之心。在冯振东、牟晓非等人的忏悔录中,我们总能发现一个共同点,堕落都是从不起眼的细枝末节开始的。从开始收受土特产到几百上千元,到最终的几十万上百万,宛如温水煮青蛙,被滥用权力换来的物质享受逐渐麻痹,待到醒悟时已无法从泥潭脱身。不虑于微,始于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常怀律己之心,做到心中有尺不越界,头悬利剑有敬畏。
常思谋民之利。评价一个合格干部的标准是能不能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冯振东在2015年任富县县委书记时曾获“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殊荣,是党组织对他工作的肯定和褒奖。但为群众做一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为人民办好事,永远为人民的利益着想。冯振东的案例再次告诫人们,当个人私利凌驾于人民利益之上,终将会被人民所唾弃。
宁可清贫自乐,不作浊富多忧。冯振东等人的教训有如洪钟大吕、振聋发聩,让我们更加清楚党员干部手上的公权力绝不是牟取私利、作威作福的私器,而是高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旦心生私念、行偏步错,换来的只有纪律和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