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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 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2日 点击数: 字体:

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  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大双乡村民监督委员会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经验 

 

近年来,白河县大双乡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建立健全了农村村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通过村民监督委员会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了一些违纪腐败问题,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了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一、基本情况

白河县大双乡位于白河县城西41公里,东南分别与本县的小双、仓上、冷水等乡镇毗邻,西与旬阳兰滩接壤,幅员面积60平方公里,全乡辖6个村42个组22228329人。20094月在该乡花湾村首先试点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同年9月在全乡6个村全面推行,现有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6名,委员22名。

二、主要做法:

(一)狠抓村务公开,晾晒村级“家底” 

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村务、财务“暗箱操作”问题,村民监督委员会将对村务公开的监督作为工作的重心来抓,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抓住关键环节,强化民主监督。一抓组织领导。实行“双线领导”包抓制度即村委会一班人负责定期研究讨论,明确年度村务公开重点和任务,保证公开工作村上有人抓。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开情况,乡政府与各村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了党政领导亲自抓,业务人员经常抓,监委会主任监督抓的工作机制。二抓规范操作。由乡政府制定出公开方案,监委会负责组织各村委会或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后,以政府文件形式将全年要公开的内容、责任人、公开时限,用目录式表格印发到各村,实现公开工作的具体化。三抓公开质量。对村务公开工作领导不重视,不按规定程序或群众有反映的村及负责人监督委员会负责报请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对应公开而不公开甚至假公开造成群众越级或群体上访等恶性事件的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四抓实时监督。对村上的每一项公开内容,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进行监督审查,对无异议可以公开的内容,由监督委员会成员在月报表上签字盖章后,村委会根据情况在公开栏、广播会、代表会上进行公开。同时采取“3+2”村财审批法,将村级财务收支也交由监委会负责全面监督。

一年来,全乡共增建公开栏9个,公开村务、财务43290项内容,村民随时可以在公开栏上见到低保评审、民政救济、宅基地审批、村级财务收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面的内容。

(二)监督民主决策,维护群众利益

监督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对村民委员会决策进行监督。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对村委会的决策实施有效监督关键要解决两个难点问题:一是村委会愿不愿意接受监督;二是监委会敢不敢实施监督。针对上述两个难题,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监委会成员尽快进入工作角色,乡纪委邀请县财政、民政、农业等部门分别就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要求,村级财务管理、村务公开、财务审计、村委会议事规划、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方面的知识,组织全乡22名监委会成员和6名村主任进行专题辅导培训,乡党委书记亲自出席会议,为他们上“壮胆”课,鼓励监委会成员积极主动,团结协作,大胆开展监督工作,有乡党委为他们做坚强的后盾,有效解决了“敢于监督”和“愿不愿接受”的问题。大双乡花湾村是全乡最早建立监委会的试点村,也是全乡问题最多的一个村,村委会主任是多年连选连任的老干部,新当选的监督委员会主任是名退休教师。在确定年度重大项目(饮水工程)建设时,村委会决定只在部分组部分群众中实施该项工程,还有部分困难群众吃不上水,吃上水的群众集资高,群众意见大,反映到监督委员会,经监督委员会多次出面协调,四、五组152户群众都吃上了自来水。仅去年一年,花湾村共解决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15件,实施安全饮水、土地整理、农网改造、社区生态新村建设、危房改造等重大项目7件,在监督委员会的有力监督下,都得以顺利实施,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证,全村无一例上访和违纪事件发生。

(三)评议干部述廉,帮助干部纠错

村干部的廉洁问题,特别是对非党员村干部的廉洁自律问题的处理,在党纪处分条例中还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由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村干部向村民代表、党员进行述职述廉,重点对述廉情况进行评议,对村干部的一些小问题或是自己还没有觉察到的不廉洁问题及时提出,并监督他们纠正,既保护了干部,也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的滋生。一年多时间,6个村的监督委员会共督促村干部述职述廉48人次,纠正村干部不廉洁问题17个。

三、取得的成效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证明,村民监督委员会在规范完善村委会工作,扩大村级办事透明度,保证农村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现村民自治,扩大民主政治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将给农村工作带来新的巨大变化。

(一)发挥了预防腐败作用,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目的主要是立足于完善村级干部权力制衡机制,实现村务管理与监督的分离,有利于预防和惩治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据统计,截止今年6月底,全乡监督委员会共列席参加村“两委”会72次,否决村委会不合理决策15件,参与村级财务清理6次,协调解决村干部问题12件,向乡纪委反映村干部问题2件。

(二)发挥了促进工作作用,保证了惠农政策的落实。

在农村工作中,监督委员会主动地参与村内各项事务,解决低保评审、惠农资金兑付、项目资金监管等问题,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例如,秧田村四组在评定2010年低保时,因名额有限,僧多粥少,你争我夺,难以安排,加上个别村干部有私心,低保评定成了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鉴于这种情况,村委会成立村民收入核查组,邀请监督委员会成员全程参与,逐户核实收入,根据调查情况,召开全组村民大会,逐户公布收入,按照低保评审标准,由群众根据各户收入情况进行评定,短短的两天时间,一场纷争得到平息。去年花湾四、五组饮水,国家投资40多万元,群众户均集资300元,在收集资款时,群众迟迟不交,担心村上将他们的钱胡支乱花,饮水工程无法实施,监委会委员周先基主动站出来做群众工作,并向群众承诺由他全程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工程完工后,他将工程开支一项项地说给大家听,一笔笔的算给大家看,群众心服口服。全乡在惠农政策的落实和兑付过程中,在监督委员会的全程监督下,干部清白,群众满意。

(三)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

监督委员会的成立,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呼声有人听,问题有人解决,更有利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20094月我们在花湾村开展试点工作,与县委开展的“听民声、解民忧、帮发展、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同步进行。花湾村村情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干群关系比较紧张,监委会与村“两委”一班人深入农户,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将群众反映的331个问题逐个记录在案,针对这些问题,他们进行科学的梳理归类,分类制定出详细地解决问题方案,每个问题都落实一名村干部包抓,有一名监委会成员全程参与解决问题过程,遇到重大棘手问题,村“三委”一班人共同协商、齐心解决。村民张某多年前不愿承担各种税费将自己的土地上交给了村集体,近两年取消税费后又落实了退耕还林政策和粮食直补等,张某要求要回自己上交的土地和这几年的退耕还林粮钱及粮食直补资金,村上已将上交的土地转包给别人,他的要求无法兑现。张某多次找到村干部吵闹并状告村干部,监委会主任周晋新、委员祝敏军三次上门做工作,后又请来乡领导、司法所的干部召开座谈会,在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协调下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张某高兴地拿回了自己的土地,并主动上交了多年的尾欠。一年来,全乡村民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深入全乡2000余户,听取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和意见建议1770条,目前已解决1450条,其中解决矛盾纠纷52件,向村委会提出意见建议17条,督促整改问题10件。目前,村民监督委员会本着“参与不决策,监督不对立”的工作理念,在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社会稳定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大双乡连续两年实现“零”上访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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