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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行政监察工作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7日 点击数: 字体: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监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中作风拖拉、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甚至吃拿卡要等现象仍然存在,个别问题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经常纠而复发,扼而不止,说明我们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力度不大,效果不佳,要解决这些不断翻新的问题,需要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去摸索,进而不断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法,把行政监察工作做实做好,强力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笔者认为,要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明确工作目标,增强行政监察工作使命感

行政监察工作始终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中、省、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围绕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履行职责、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等情况开展效能监察。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机关作风建设、整顿市场秩序、改善投资环境等工作纳入效能监察范畴。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工作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行政监察就是行使监察权的工作人员,依照国家赋予的职权,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由于在有关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自由裁量权的时候,极易造成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和行政越位及不正之风的问题发生,如:陕西的正龙拍虎案、四川的公文错别字事件、江苏最牛的政府回复以及毒奶粉事件都是行政监察手段、体制缺失所造成的,许多腐败问题都发生在行政权力的运行和行政工作的业务环节中,为此,必须进行行政监察。

二、熟悉监察业务,增强行政监察工作责任感

首先,要明白到底什么是行政监察,行政监察是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由专门监察机关实施的,对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廉政、勤政和执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职能活动。就目标上来看,力求要做到“四个管好”:一要依法“管好权”,保证“职权”的规范设置与依法行使。二要认真“管好钱”,加强对“财权”的管理和约束。三要切实“管好事”,保障“事权”的正确行使和市场化运作。四要严格“管好人”,强化“人事权”正确行使运行和监督机制。

其次还要明确行政监察的内容,把握行政监察原则,明晰行政监察的特征,熟练掌握行政监察的方式方法,这样才能达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抓住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六个关键性环节,提出有效反对和防止腐败的一系列措施,体现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目的。

三、扩大监察视野,选准监察重点

国家机关的工作范畴非常广泛,涉及到各个领域的各个方面,要求我们监察视野要不断扩大,要将政府机关的各项中心工作和管理活动都纳入我们监察视野之中,积极主动地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渗透于其中,拓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域,丰富效能监察的内容,防止出现因监察视野的“盲点”而造成监察工作“空白点”。

在不断扩大监察视野的同时,要选准监察重点,因为行政效能监察要在新形势下有所作为,取得实效,就必须突出对重点问题的监察。一是围绕政府中心任务实施效能监察。二是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实施效能监察。三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进行效能监察的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四、改进监察方法,拓宽监督渠道

任何工作都得讲究方法,科学灵活的方法,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要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卓有成效,就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改进监察方法。首先,要善于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有机地融入到其他相关工作中去,达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如与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因为机关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两者的要求相似,目标也相同。所以,可以将两者结合起来,用行政效能监察的手段,参与对政府部门机关作风的监督,督促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改进作风,纠正和处理在社会服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使机关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得到很好落实。可以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行政效能监察手段,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实行“一站式”、“一窗式”、“办证服务大厅”等高效快捷的办公服务。应该与源头治理工作结合起来。许多行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政令不通、效率低下等问题经常出现纠而复发,一个关键原因,就是效能监察工作与源头治理工作结合不紧,治理的高度、广度和深度不够。因此,要将治本工作寓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之中,不断加大标本兼治力度,提高行政效能监察的效果。其次,要逐步建立一整套科学的效能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一是独立机制,使监察部门在对重大事项进行监察时能主动提前介入,相对独立地行使权力、查处问题;二是参与机制,在开展工作时吸收有专家参与,弥补监察人员对某些监察项目专业知识的欠缺;三是公开机制,对被监察对象及其监察项目,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开;四是投诉机制,设立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受理社会各界投诉。

拓宽监督渠道,充分依靠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也是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提高监察效果的有效举措。因为,人民群众是勤政廉政建设的主体和根本力量,所以要十分重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将行政效能监察与社会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增强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监督的有效性。一是发挥政务公开的作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做到政务公开常公开、真公开、全公开,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聘请一批政治素质好,参政热情高,有广泛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来担任特邀监察员,通过参与监察机关组织的各项专项核查、执法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和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情况进行双重监督。三是发挥行风评议的作用。全面开展行风评议活动,评议的内容要不断扩展,不仅要评议服务质量、办事效率,而且要评议执法水平、廉政状况。重点评议群众关心的经费开支和使用、物资采购、干部任用以及安排就业等内容。对“窗口”行为,重点评议其办事程序是否简单快捷、公开透明,服务承诺是否兑现,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如何等。对执法部门,重点评议执法人员是否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秉公办事等。

五、完善监察制度,建强监察队伍

行政效能监察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进行规范,而且在制度建设上不断创新。首先要对行政机关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质量要求等做出规定,为行政效能监察提供可操作的标准。如公务员行为规范守则,从总体上明确本机关公务员应该履行的义务,应遵守的纪律以及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岗位责任制,按照职务、类别的分类,把公务员的职务、权力、责任和利益联系在一起;还有服务承诺制、目标责任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其次,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如效能监察工作奖惩办法,效能监察工作成果核定办法,效能投诉程序规则,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提供法规依据。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不仅要有制度保证,而且要有人才保证。因为,好的制度靠人去完善,靠人去监督执行。所以,要提高行政效能的监察水平,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察队伍。首先要更新思想观念,增强依法监察意识。监察干部要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加强对《行政监察法》的学习,消除对监察工作法律性质的模糊认识,消除将监察工作简单等同于执纪的错误观念,消除习惯凭经验办事而忽视法定程序的错误行为。强化监察执法和依法监察意识,严格按照监察权限加强对监察对象的监督核查。其次,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监察干部本身要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强化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组织监察干部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拓宽监察干部的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做到不仅熟悉政治、法律法规,而且懂经济、懂管理,并能掌握和运用现代新科技手段,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在培训方法上可以采取到上级业务部门跟班学习或到有关大专院校进修来提高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在监察干部的管理上,要建立优胜劣汰制度,对一些素质较差、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的监察干部要退出监察队伍。总之,要采取多途径的培训办法,优胜劣汰的管理办法,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化,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监察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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